呼人社办发〔2019〕50号
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园(孵化基地)
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旗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园(孵化基地)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9〕16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C}一、{C}加强实名制动态管理。各地要将本地区人社部门建设、管理、运营或介入运营、管理的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各项信息录入到自治区“劳动就业核心业务经办子系统”中“创业服务管理”模块下“创业孵化基地登记、基地入驻企业登记、基地入驻企业退出”项目中,加强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信息系统实名制动态管理。
{C}二、{C}各地要按照文件要求,制定并公布政策清单、服务清单和经办机构清单。
{C}三、{C}各地要组织本地区创业园(孵化基地)开展自查。
(一)自查内容。从管理方面、政策落实方面、服务方面开展自查。
(二)自查方法。对照各级政府和人社部门已出台的政策措施,逐条、逐园认真梳理并核实确认,分类列出应落实、已落实、未落实的相关政策,以及符合政策规定应享受、已享受、未享受的相关补贴、补助及奖补项目、资金等,查找政策措施落实、补助补贴兑现、管理服务上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逐条、逐项、逐园列出目录,形成自查整改清单。
(三)自查时间。2019年11月29日-12月10日。
(四)自查要求。市和各旗市区要按照自查对照表内容,对本地区所备案的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逐一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填报自查整改清单、政策清单、服务清单、经办机构清单(加盖公章),于12月8日前上报到呼伦贝尔市就业服务局创业指导科(包括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联系人:侯艳静,联系电话:8297096,邮箱:527712302@qq.com。
附件:1.呼伦贝尔市创业园(孵化基地)自查对照表
2.呼伦贝尔市创业园(孵化基地)自查整改清单
3.呼伦贝尔市创业园(孵化基地)政策清单
4.呼伦贝尔市创业园(孵化基地)服务清单
5.呼伦贝尔市创业园(孵化基地)经办机构清单
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