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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13 14:39 来源:政务服务科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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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人社领域诚信建设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息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内蒙古自治区盟市政务诚信监测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示范带头作用,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广泛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现将我局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使用范围

根据人社部门职能职责及行政管理工作开展实际情况,在下列工作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作为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纳入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工种)目录(资质审核)、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认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财政性资金支持)等。

二、查询渠道

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可通过“信用中国”“信用中国(内蒙古)”“信用中国(内蒙古呼伦贝尔)”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查询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自然人可向自治区社会信用管理中心申请查询社会信用信息。

三、结果应用

各科室、单位应将社会信用主体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法依规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对信用记录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在行政管理和服务中实施容缺受理、提供优先便利、优化检查频次和重点支持等激励措施;对有失信记录的,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依法依规实施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享受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限制参加评先评优等。

四、工作要求

在行政管理事项中查询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是提升社会诚信意识和提高政府行政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的重要手段,也是自治区对各盟市政务诚信监测评估的重要指标,请各科室、单位高度重视,树立大局意识,强化主体责任,密切协同配合,推动形成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跨部门、跨区域的联动应用,逐步建立健全全社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按照相关要求请各科室、单位将行政管理事项中查询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结果性文件在局官网予以公示。同时应强化信息保护,工作中要依法做好涉及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保护工作。

 

                                                                        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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