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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15〕22号)要求,结合自治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价规范》标准,现将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名单公告如下(排名不分先后)。同时,将名单提交社会公共信用数据库,作为企业和经营者参评各类荣誉表彰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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