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就业补助资金2024年度
绩效自评报告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呼伦贝尔市就业补助资金各级财政预算安排情况、分解下达预算情况。
2024年全市就业补助资金筹集34002.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5191万元,自治区财政资金3491.49万元,盟市财政资金2562.51万元,旗县财政资金2427.83万元,以前年度结余资金10329.57万元。
(二)呼伦贝尔市制定、下达就业补助资金绩效目标情况。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不低于3000人,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不少于3500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人数不少于4000人,零就业家庭帮扶率要达到98%以上,各项补贴、补助发放准确率要达到95%以上,各项补贴、补助按照规定标准执行。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分析资金投入及执行情况)
2024年,全市共计下达资金34002.4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15191万元,到位15191万元,到位率100%;自治区补助资金3491.49万元,到位3491.49万元,到位率100%;盟市配套资金2562.51万元,到位2562.51万元,到位率100%;地方旗市区配套资金2427.83万元,到位2427.83万元,到位率100%。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分析资金分配、下达、拨付、使用、执行、预算绩效管理、支出责任履行等情况)
资金分配方面: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2024〕373号)文件相关规定,依据市本级及各旗市区资金需求测算,往年结余情况等分配资金,确保资金分配能够结合各地实际需求,使资金分配更趋合理。
资金下达方面:收到上级资金下达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资金下达,保障了各地对资金的及时使用。
资金拨付方面:资金拨付严格遵循规定支付资金,在拨付过程中,未出现违规将资金挪用侵占等问题,确保资金流向符合规定,保障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资金使用方面:资金均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严格按照下达预算的科目和项目执行,未发现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等问题。
资金执行方面:全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认真统筹上级和本级财政补助资金预算指标,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主动加强预算管理,及时拨付资金。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确保资金发放准确无误。
预算绩效管理方面:合理确定绩效目标,主动加强绩效目标管理。通过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和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改进,努力提高预算执行效率,确保年度目标如期实现。
支出责任履行方面:支出责任履行均依职能履职尽责,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规定,足额安排资金履行本级支出责任。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对照总体目标分析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本年度全市就业补助资金就业服务中心部分主要用于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等项目。资金使用规范,有效地促进了就业创业工作的开展,完成了相应的任务目标。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根据各三级绩效指标值,逐项分析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数24820人(指标值大于等于18000人);享受就业见习补贴人数788人(指标值大于等于400人);失业动态监测企业户数313户(指标值313户);就业信息服务与监测业务培训人数1063户(无指标值);自治区级大师工作室1家(无指标值);基层劳动保障协理员补助人数196人(指标153人)。中小企业人才储备招募人数及体检人数均为470人(指标均为470人);社区民生志愿者招募人数及体检人数均为620人(指标均为620人)。
2.质量指标:一次性求职补贴1274人(指标大于等于1325人);中小企业人才储备及社区民生志愿者补助资金发放率均为100%(指标均为100%);对政策知晓率均为100%(指标均为85%);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人数1307人(指标值大于等于900人);就业信息服务与监测业务培训参训率100%(无指标值);基层劳动保障协理员补助发放率100%(指标值大于等于95%)。
3.时效指标:各项指标均在要求时间内下达,招募工作也均在指定时间内完成。
4.成本指标:社会保险补贴人均标准为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按缴费60%档的55%标准补贴(指标值为原则上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不超过其社会保险费实际缴费金额的三分之二);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均标准为一类区1980元/月、二类区1910元/月、三类区1850元/月(指标值为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失业动态监测补助标准1200元/户(指标值1200元/户);由自治区财政承担的基层劳动保障协理员补助人均标准1500元/年(指标值1500元/年);就业监测培训人均费用每人260元/天。中小企业人才储备生活补贴为700元/人/月,体检费为200元/人;社区民生志愿者生活补贴3650元/人/月,体检费200元/人,安家费3000元/人,岗前培训费160元/人/天,均按照文件要求发放。
5.经济效益指标:城镇新增就业人数3044人(指标值大于等于3000人);年末高校毕业生就业去向落实率92.06%(指标值大于等于90%);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3609人(指标值大于等于3500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人数4681人(指标值大于等于4000人)。
6.社会效益指标:零就业家庭帮扶率100%(指标值大于等于98%);因就业问题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数量0起(指标值0起);保障失业动态监测工作顺利开展(指标值顺利开展);激发创业活力,提升创业能力提升(指标值提升);优化创业环境,强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水平提高(指标值提高);为科学研判就业失业形势提供数据支撑提高(指标值提高);有效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7.可持续影响指标:各项指标均完成,优化创业环境,强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水平,持续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6.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就业政策满意度100%(指标值大于等于95%);公共就业服务满意度100%(指标值大于等于95%);参训学员满意度100%(指标值大于等于95%);高校毕业生满意度100%(指标值大于等于90%);基层服务单位满意度100%(指标值大于等于90%)。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绩效自评工作完成后,在人社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发布绩效自评表及自评报告,接受公众监督。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就业补助资金转移支付绩效自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