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提升失业保险经办服务质效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5〕36号)要求,
“对于参保企业职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要确保证岗相适,应由职工所在企业提供盖章的证岗相适材料,内容包括职工所在岗位、所考证书与岗位的关联必要性等。”
为进一步落实政策要求,现就提交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证岗相适”材料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公告之日起,申请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时,需同步提交加盖参保企业公章的《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证岗相适承诺书》(详见附件),否则不予受理。
二、同一申请人申请两本及以上证书补贴的,应就每项证书单独提交承诺书。
三、参保企业应严格审核职工岗位与证书的匹配性,对真实性负责。
四、线下办理的,申请人应将承诺书原件提交经办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线上办理的,申请人可将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扫描件发至经办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邮箱。
五、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无需提供证岗相适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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